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
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概念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企事業單位的申請,通過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形式,依法賦予其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資格的行政行為。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軍品科研生產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實行軍品訂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軍品科研生產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體現。
二)、管理機構
國防科工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公室(簡稱許可證管理辦公室)負責第一類許可(包括同時申請第一類、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工作。
三)、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a.法人資格;
b.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c.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d.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f.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g.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四)、服務內容:
a.為甲方有關人員提供與許可證審查相關的法規、標準的培訓;
b.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評定標準和評分指南》的要求,分別對甲方的“組織機構與管理”等十一個方面進行指導;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
d.指導、協助甲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的填報工作;
e.對甲方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