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
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的定義
是指國家(地方)保密委員會為確定申請承擔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是否持續滿足《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客觀的檢查、資格評價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二)、管理機構
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負責審查、審批一級保密資格申請單位;
省(區、市)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查、審批本地區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申請單位;
三)、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申請單位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這是企事業單位申請保密資格的前提條件。特殊情況下,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須由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批。
B、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密。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目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的保密資格審查范圍是指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事業單位研制項目或生產的產品涉及國家秘密。項目或產品僅背景、用途、數量涉密的,暫時未列入保密資格審查認證范圍。
C、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實際控制人、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承擔或者擬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含港澳臺)人員無婚姻關系。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涉密人員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并在中國境內居住,且與境外及港澳臺人員無婚姻關系。
D、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要求。申請單位要具備相對固定的科研生產場所和條件,并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其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應當具有產權證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賃合同。
E、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場所、設施、設備防護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F、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申請單位自申請之日以前12個月內,未發生經省(區、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泄露國家秘密事件。
G、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屬于上市公司的單位,其承擔涉密任務的范圍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高等院校申請保密資格應當結合科研項目管理建立保密管理體制,具備相對集中的涉密科研場所,與開放區域隔離。非公有制企業目前僅限定于申請二級、三級保密資格。
四)、服務內容:
a.為甲方涉密人員提供有關法規、標準的培訓和咨詢;
b.指導甲方成立保密組織機構,明確保密崗位職責、權限;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保密管理制度;
d.指導甲方通信、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和保密管理;
e.協助甲方確定保密要害部門和部位,制訂保密措施,指導保密設施、設備的設置和安裝;
f.協助甲方建立保密工作檔案;
g.指導甲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申請書》的填報工作;
h.對甲方進行保密體系內審;
i.幫助甲方關閉審核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項;
j.對甲方在保密資格認證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